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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意向书;
(4)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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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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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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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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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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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省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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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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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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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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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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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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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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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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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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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2、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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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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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意向书;
(4)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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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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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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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初审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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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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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
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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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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