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栏目导航>>
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返回首页』--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正文
西安市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受理、许可及申办管理规定
转自: 时间:07-09-09 16:22:45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业务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理顺我市客运业务受理、许可及申办程序,更好地为广大经营业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和省运管局“关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西安市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受理、许可及申办管理规定。
    一、客运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及许可范围
    1、申请从事跨省、跨市和陕西旅游客运业务经营的(统称省际、市际客运业务),由市运管处签章后,报省运管局受理、许可•
    2、申请从事本市境内各县区之间、各县区至市区、市区至各县区客运业务和申请从事城市郊三区(灞桥、未央、雁塔)农村客运业务经营的(统称县际客运业务),由市运管处受理、许可•
    3、申请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业务经营的(含闰良、临潼、长安,统称县内客运业务),由所在地的区县运管站受理、许可(其中长安区应事先征得市运管处同意),同时向市运管处报备。
    4、申请从事汽车客运站C含简易客运站)经营的,其站址在本市远郊区县(含临潼、闰良、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境内,由所在地的区县运管站受理、许可,同时面市运管处报备;其站址在本市城郊六区境内的,由市运管处受理、许可。
    5、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节可的决定。对予以许可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后3.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二、客运业务申办程序
    (一)申请客运企业开业经营的,应依据第一条许可权限申请经营许可事项,并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许可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者向不同级别运管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事项时,应当由最高一级运管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运管机构不再重复核发。
    (二)申请从事客运线路经营业务的,须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3)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见附件3。其中:申请县际客运业务的,应由班线起始地县区运管站签注意见;申请省际、市际、陕西旅游客运业务的,应由市运管处签注意见);
    (4)进站方案(含由起讫地运管机构对参营车辆核定站场后,参营企业与已核定客运站场签订的进站意向书,见附件4);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其中:申请县际客运业务的,应提供附件5—1;申请省际、市际、陕西旅游客运业务的,应提供附件5—2);
    (6)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资料。
    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从事省际、市际(陕西旅游)客运线路的,由市运管处对其进站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其应进站场后,报省运管局受理、许可。许可后,申请人持由省运管局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及车辆的相关资料、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证明、驾驶员的相关证明,到市运管处办理《道路运输证》和《进站证》,到省运管局办理《线路标志牌》,并逐级核发。
    2、申请从事县际客运线路的,由区县运管站对其进站方案进行审查,并提交线路终到地区县运管站开具的同意证明后,报市运管处许可。许可后,由市运管处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和《进站证》,并逐级核发.
    在许可县际客运线路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充分论证线路开辟的可行性,避免与公交线路及已开辟的客运班线重合,防止产生经营矛盾。
    3、申请从事县内客运线路的,经所在地区县运管站许可后,由运管站派人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到市运管处统一领取《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新成立企业须持《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7)到市运管处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客运线路变更业务时:属省际、市际线路,须由市运管处对其进站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应进站场后,报省运管局许可;属县际线路,须提交线路终到地县区运管站开具的同意证明后,再报市运管处许可。
    5、申请在原经营线路上新增车辆的,参照本条第1、2、3款执行。
    6、申请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变更业务的,由负责所变更线路的许可机关受理、许可。
    7、申请客运线路延续经营业务
    (1)省际、市际(陕西旅游)线路:按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5)51号文件发布的《关于陕西省道路客运线路延续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县际线路: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原则上按照新增程序重新申请。凡线路经营期限未满,其参营车辆由于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而不能继续营运的,可按照原许可线路经营期限申请更换同类型车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营运牌证。
    (3)县内线路:由各区县运管站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定申办程序。    ‘
    8、申请办理客运包车业务的,应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申办类型和条件分类申办,其申办程序是:
    (1)由所在辖区运管站受理、审查,并向市运管处提出申办计划;
    (2)辖区运管站到市运管处领取包车牌后,向申办者发放;
    (3)原参营车辆领取包车牌时,应暂押原线路标志牌,待交回包车牌后,再领回原线路牌;非营运车辆在春运及旅游黄金周做为储备运力临时参营时,应由市运管处假日运力调度中心或指定的运管站统一发放包车牌,‘  参营车辆须经技术检测合格,方能临时参营。    .
    (三)申请从事汽车客运站场开业经营的,须向受理、许可机构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8);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其它客运业务
    1、《进站证》办理:按市运管处制定的Ⅸ西安市客运站场进站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2、车辆转户:在线路经营期限内,车辆产权发生变更时,可由转入、转出的双方企业签订转户协议,申办者持双方企业所在辖区运管站证明及有关材料向车辆营运手续原许可机关申请。经核准后,交回原营运牌证,到所经营业务的许可部门,办理车辆转户手续和新营运牌证。
    3、营运牌证补办:须持《丢失补办表》和《丢失登报声明》,经补发牌证运管部门核实,并向有关运政稽查机构查询无扣押牌证的记录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    ‘
    三、有关事项
    1、各客运企业必须按照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6]39号文件发布的《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新增客运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运管处市
交运发【2005】78号文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先许可,后购车"原则,避免企业在被许可前盲目购车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2、企业在申办客运业务时,应实行固定经办人制度。其中,子公司申办上述客运业务应经由母公司签章同意。    •
    3、客运线路许可后,市际、县际线路需在三个月内;省际线路需在六个月内投入运营。逾期不投入运营或未按照许可的车型、等级、座位投入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予以许可。
    4、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及参营车辆使用年限规定:
    (1)省际、市际(陕西旅游)线路经营期限按省运管局陕交运发(2005)51号《关于陕西省道路客运线路延续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2)县际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与参营车辆使用年限一并考虑。即:高三级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有效期为8年,高二级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有效期为7年;高一级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有效期为6年;中级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有效期为5年;普通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有效期为4年。进入西安市市区经营的本市县际客运线路车辆,须是在许可后购置的中高级客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按首次许可之日起计。
    (3)县区境内的客运线路经营及车辆使用期限,由各区县运管站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定,并在报市运管处备案时注
明。
    四、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键字检索
友情链接
西部交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公路信息网
陕西运政网
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
公共交通总公司
西安市交通门户网:http://www.xianjt.gov.cn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 电话:(029)88240819   西安交通客服热线:96716
ICP网站备案:陕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