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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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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
转自: 时间:07-09-14 03:42:49

各区、县物价局、交通局: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文件,现随文转发你们,为做好我市公路客运价格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整顿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l、公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根据新颁发的《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的客运基价0.08元/人.公里的标准,重新核定我市各条客运班线的客票价格。在核定工作中要重点做好线路里程及站点之间距离测定、公路  类别确定、客运等级划分、车辆类别确定以及运价价目计算等  基础工作。形成每条线路客运票价梯形表。公示到每辆客车。并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2、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本次客运基价从人公里0.069元调整到0.08元,调幅较大,对客运市场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乘客接受会有一个过程。因此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也是本次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公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完成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 对明码标价、客运市场等安排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工作方法和分工
    1、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这次公路客运价格整顿工作    时间紧任务重,市区(县)两级都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物价交通两部门都要抽调人员专项完成此次整顿工作。
    2、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并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
    3、市物价局和交通局要完成省内非高速公路跨市、跨县班线客运票价的核定工作和监督检查2I.作,各区县物价局和交通局要完成县乡班线客运票价的核定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1、8月29日前完成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向上一级物价交通部门备案。   
    2、8月29日至30日完成票价表制作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
    3、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票价。
    4、从9月1 0日至l 0月20日安排为期40天的市场检查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厅
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我省公路客运价格,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公路客运竞争秩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我省公路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公路客运价格改革,在全省组织开展整顿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级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管理。金省公路客运的基本运价、跨省班线和省内高速公路班线的客运票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确定;省内非高速公路跨市、跨县班线由各设区市交通和物价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的基本运价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县乡班线客运票价由各县交通和物价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的基本运价核定,并报设区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当调整我省公路客运基价。客运基价由现行的人公里0.069元,调整到人公里0.08元。客运基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
   三、认真实施《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由省、市、
县各级交通、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公路里程,依据不同类型的车辆加成率,核定各条客运线路的客票价格。
    四、实行节假目客运价格浮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 0%。具体执行时段为:“五一”期间(4月30日到5月8日)、 “十一”期间(9月30日到1 0月8日)、春运期间(春节前1 5天,节后2 5天,共4 O天)。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整顿公路客运价格工作中加大价格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公布乘客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春运及节假日期间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调整后的客运票价从2 005年9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冲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汇报。
附件:陕西省汽车旅客计程运价表附件

客车类别

计算单位

公路类别运价

等级公路

非等级公路

 

 

元/人千米

0.08

0.092

 

元/人千米

0.136

O 156

 

元/人千米

0.152

0.175

 

元/人千米

0.16

0.184

高一级

元/人千米

0.18

0.207

高二级

元/人千米

0.192

0.221

高三级

元/人千米

0.208

0.239

小轿车

元/人千米

0.384

0.442

普通级

元/人千米

0.16

0.184

 

元/人千米

0.21

0.242

高一级

元/人千米

0.25

0.28

高二级

元/人千米

0.26

0.299

高三级

元/人千米

0.28

0.322

 

  备注

 

(1) 表中运价不含旅客责任保障金、客运附加费和通行费; (2)计费行包每 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的 2倍计算;

 

(3) 卧铺客车上铺可在下铺基础上减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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