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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
二、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开业、歇业、停业等行政许可和登记工作;认真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 路运输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经营业户,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办事透明度。
三、积极引导现有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的物流型方向发展,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向多元化、多功能综合型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提高企业竟争力和运输辐射半径。
四、协调运力与运量之间的关系,创造条件积极扶持集装箱、大件、快运等运输方式的发展与壮大,支持,鼓励发展大型专用车辆。合理发展特种、超小等运输工具,使各种类型运输工具平衡发展,适应运 输市场发展需要。
五、从 “三关一监督”入手,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重点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车辆的安全技术等级、人员的资质。对危险品运输的民用车辆要求卫星定位仪器安装率达100%,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 标志灯、牌发放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做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配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市场进行检查,打击非法运输车辆,确保危运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七、认真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各运管站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检查各站对回收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表和技术等级评定表装订归档情况以及机务台帐登记情况。
八、加强基础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运管站货运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督促各站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帐,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九、做好战备、抢险、救灾等货物运输的组织工作。
十、加强省、市之间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信息、文件等。
十一、保护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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