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履行“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与条例,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代表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主持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组织对行政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五、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权。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负责工会会员的组织发展、会员档案管理、会费收缴、会籍处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七、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
八、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负责办理职工困难补助的发放和伤病职工的慰问工作;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和职工家访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
九、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丰富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
十、负责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十一、完成处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