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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据市处的工作精神,拟定本市道路运输稽查工作方面的文件,制定稽查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负责检查落实、监督执行。
二、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工作。
三、制定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计划,稽查范围和内容。加强对省政府批准的各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站及运政稽查所依法开展稽查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检查站的设置与布点。
五、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纠正违章。
六、作好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举报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受理监督举报,查处道路运输重大违章、违纪案件。
七、负责与公安、市容、市政、工商、税务、公交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做好与外地、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经验交流。
八、负责领取道路运输稽查统一证件、票据、报表、仪器、工具等,合理分配使用,加强对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管理好稽查通讯、交通等主要设施,及时维修,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工作需要。
九、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学习,积极开展稽查与业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沟通。有计划的组织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规范稽查行为。
十、注意有关信息收集,及时汇报运输市场的动态,作好工作记录,作好稽查资料及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十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勤政廉洁,求实创新。
十二、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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