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栏目导航>>
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返回首页』-- 首页 >> 公众服务 >> 道路运输信息服务 >> 道路运输法规 >> 正文
关于禁止站外上客的有关法规规定
转自: 时间:07-07-26 13:34:56

关于禁止站外上客的有关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1988 1 26

    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四条   班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包括食宿点)和时间运行、停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1 年第 5 号令)

    第二章第九条(四) 客运经营者无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以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第九条(八) 客运经营者不在规定的售票场所售票或强揽旅客的,处以 3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第九条(十五) 客运经营者不服从道路运政机构安排,不进站营运,扰乱客运秩序的,每辆车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0114日)

    第三章第十七条 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站经营,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

    第三章第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员、超载;

(二)兜圈绕行,招揽旅客;

(三)以欺骗、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旅客;

(四)无故终止运输或者中途更换车辆,将旅客转由其他经营者运送;

(五)伪造、倒卖、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违返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二)营业性车辆超员、超载,兜圈绕行或者以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二○○三年六月九日     

关键字检索
友情链接
西部交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公路信息网
陕西运政网
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
公共交通总公司
西安市交通门户网:http://www.xianjt.gov.cn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 电话:(029)88240819   西安交通客服热线:96716
ICP网站备案:陕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