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栏目导航>>
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返回首页』-- 首页 >> 行业之窗 >> 海事局 >> 水路运输法规 >> 正文
水路运管业务指南
转自: 时间:07-07-26 14:19:02

申请办理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
第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 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条件:
1、除经营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货源;
3、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营内河船舶运输业务的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4、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6、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具有“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7、经营运输的船舶应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提交材料:申请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分为筹建、开业两部分
筹建时需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除表格式申请书外,还需另写申请);
2、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海务、机务、业务、财务、安全主管)身份证、资历学历、从业资格证书及劳动意向协议(意向书写明工作岗位,时间为两年以上);
5、资信证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
6、注册地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7、股东会决议、章程。
开业时除提交筹建材料3、4、5、6、7外,还应提交:
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除表格式申请书外,还需另写申请);
2、筹建许可证原件、批复复印件;
3、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4、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还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省际运输的,抄报省航运局,省航运局10日内向交通部长江航运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
2、申请省内地市间运输的,抄报地市航管部门,地市航管部门10日内向省航运局提出书面意见;
3、申请县际运输的,抄报县航管部门,县航管部门10日内向地市航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各审批单位在40日内给予批复。
申请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
2、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并提交原件验证;   
3、  船舶报废新购造、船舶更新改造、船舶所有权转让、原船扩大经营范围或变更《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内容的,必须交回原《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且提交《营运证注销证明书》; 
4、合股经营的,需提交各股东协议书(复印件);   
5、经营期租或光租船舶的需提供租船合同;光船租赁时,还应提供海事部门出具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省际运输的 ,由 省航运局7日内核发;
2、省内地市间运输的,由地市航管部门7日内核发;
3、县际运输的,由县航管部门7日内内核发。

关键字检索
友情链接
西部交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公路信息网
陕西运政网
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
公共交通总公司
西安市交通门户网:http://www.xianjt.gov.cn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 电话:(029)88240819   西安交通客服热线:96716
ICP网站备案:陕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