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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除鼠证书应规范
转自: 时间:07-07-05 00:53:22

国际航行船舶除鼠证书应规范

  时间:2007/07/04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国际航行船舶免予除鼠证书或除鼠证书作为国际航行船舶无鼠状态的证明,维护其有效性极为重要。

  近几年来,检疫人员在查验中发现,一些进出境船舶所持免予除鼠证书或除鼠证书栏目填写不严谨、欠规范,甚至出现伪造证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内证书不规范:从查验情况看,有些证书没有编号;有些证书未标明证书类别,不知道是船舶免予除鼠证书还是除鼠证书;有些装运原木等货物的船舶把船舶免予除鼠证书或除鼠证书和原木检疫证书并发;有些船舶免予除鼠证书没有标明控制事项;有些证书签名随意,将签名处中英文写反;还有一些证书竟然没有加盖检验检疫印章等。

  二是国外的证书欠规范:根据港口进境船舶所持证书查验情况发现,有些国家签发的证书有效期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有效期不符;有些国家签发的证书没有加盖公章;甚至出现A国签发的证书上,标明的签发港是B国的港口,而签发机关却是A国的;有些国家签发的证书上标明的是船舶的总吨,而证书上通常都是标明船舶的净吨。

  三是伪造证书。今年,江苏太仓口岸查获一起伪造“免予除鼠证书”案。该证书的纸质与过去使用的证书纸质存在明显差异,印章及印油色泽异常,证书编号不符合通用的编号规则。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证书是伪造件。

  因此,对国际航行船舶免予除鼠证书或除鼠证书的管理亟待规范。

  首先,应建立免除证书信息库。信息库要能包涵境内外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所有证书信息,并做到全系统能共享,随时供检疫人员检登、核对,从而有效地维护免除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积极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接轨,对国内现行证书予以规范。过去的《国际卫生条例》只是对除鼠作了规定,对其他媒介生物并没有进行限制。而《国际卫生条例(2005)》把该证书命名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不仅涉及鼠类卫生控制,也包括所有生长期的媒介、媒介的动物宿主、能携带人类疾病的啮齿类动物或其他类动物、有害人类健康的微生物、化学物和其他危害的卫生控制。《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范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格式,统一了检查的范围,包括食品、水、废物、游泳场所、医疗设施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区域。检查的内容更合理,其中所见证据包括:所有生长期的媒介、媒介的动物宿主、能携带人类疾病的啮齿类动物或其他类动物、有害人类健康的微生物、化学物和其他危害物,说明卫生措施不力的迹象,并且要求人间疾病的信息列入航海健康申报单;增加了样品检验结果和审查文件等,这对于下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再检和证书时效进行了规定,免予卫生控制证书和卫生控制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但如不能在港口进行检查,而且未发现感染或污染证据,则有效期可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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