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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 15:45:4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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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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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文件

市维发[2007]56号


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关于2007年度西安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站(办)、机动车维修业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为了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建设,在社会上进一步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从2005年起,我们率先在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中开展了以“规范服务执行好,维修及时质量好,管理机制运行好,硬件设施环境好和用户满意信誉好”为主题的“争星创佳”活动。活动以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汽车维修市场为目标,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诚信机制的激励与惩戒作用,不断促进行业管理模式升级,为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诚信意识,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环境友好、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实施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省交通厅运管局《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在全行业形成“企业上等级,服务讲信誉,管理出效益,行业创文明”的合力,形成“行业树典型,企业学先进”的良好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开展“争星创佳”活动两年以来的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2007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从基础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章守纪7个方面31项指标(见附表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申请/考核表)对企业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
     从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1、凡在2007年12月1日前从事汽车、摩托车、其它机动车和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并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业户。
     2、在本行政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三、考核职责
     1、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成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春保;副组长:李长东、宋沛军;成员:张广怀、张田萍、常小平、姚金萍、宋英杰。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维修处质量技术科,负责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具体实施工作。
     3、县(区)管理站负责本辖区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备案。
     四、考核程序
     1、宣传动员
     由市维修管理处向社会发布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公告,召开专题动员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通知到户,组织企业法人、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令),《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6]719号)、《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宣讲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文件资料,发放《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申请/考核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2、材料准备
     (1)各企业填写《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和《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申请/考核表》。
     (2)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200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申请/考核表》、机动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以及提交与质量信誉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资料和企业认为与本企业质量信誉相关的说明性材料。
     3、考核阶段:
     考核小组对2006年度取得星级企业和诚信示范店的企业按2007年度西安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对达标的 “星级企业”和“诚心示范店”的企业分别授予AAA级、AA级、A级。对没有取得星级企业称号和诚信示范店的企业,按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自检自查,提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4、公示核实
     维修管理部门对考(复)核结果将在新闻媒体或市汽修网上公示15天。
     5、信息处理
     维修处质量技术部门将考评结果录入质量信誉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
     五、总结阶段:
     1、对获得质量信誉考核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在行业大会上进行表彰。
     2、对质量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责令在2个月内整改。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质量信誉考核公布后10日内向质量信誉考核机构报送书面整改措施,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稽查。整改到期,由质量信誉考核机构和所在地行政许可机构进行整改验收。
     3、对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不按要求补正,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4、对质量信誉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将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或撤销其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1、各级管理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安排。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信誉考核工作。
     3、各企业须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抓紧时间自检自查,建立质量信誉档案,认真及时填写申报材料,积极配合考核小组的实地考核工作。
     4、各县(区)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维修管理处 。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资质  考核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
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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