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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程序
转自: 时间:07-10-29 16:13:0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程序

一、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时,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批准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货物名称、重量、外轮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石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形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地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接受申请后,路政部门应进行路线勘察或查询,并在3日内给予答复。
四、承运人必须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承运人擅自涂改、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车证不符时,通行证无效,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因超限运输需要加固、修复桥梁、涵洞、路基等路产的费用、安全监护和技术保护费用等,由承运人交纳后方可通行。
六、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责令停驶,卸云超限部分物品,对公路和桥梁造成明显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并按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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