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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占(利)用路产审批程序
一、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挖掘占(利)用公路,确需挖掘占(利)用公路的,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必须写明原因(基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图纸等)、时间、地点、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挖掘面积及高度等。
三、路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如果申请事项符合规定,发给路政许可证,并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按照协议,申请单位必须向路政部门交纳路产恢复费用及临时占(利)用费用后,凭路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始施工。
五、施工期间如影响交通安全,必须同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六、路政部门应加强施工监督,监督施工设立安全标志和安全值班人员,明确施工部门的安全责任。
七、对擅自超越许可证范围挖掘占(利)用公路者,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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