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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平交道口审批程序
一、凡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道口的,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必须写明:设置地点、使用性质、设计图纸。
三、路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签注路政部门意见,报具有许可资格的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经审查同意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由路政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批准设立平面交叉道口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省上规定的标准,按年度交纳路产占用费。修建道口损坏公路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按标准交纳赔偿费。
六、开设平交道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搭接公路部分进行硬化,并设立相应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七、施工结束后,应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八、对擅自开设平交道口、拒不服从管理、拒交路产占用费用的,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了设计和路产主体结构,路政部门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封闭道口、拆除设施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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