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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审批程序
一、未经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二、对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三、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的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
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五、路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15日内勘察现场并给予答复。
六、经审查符合设置要求的,路政部门应当发给许可证,并由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
七、擅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未设置、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八、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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