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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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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项目规范
转自: 时间:07-10-23 18:23: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项目规范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负责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向申请者出具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均应当有存档联或复印件备查。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实地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查标准执行,审查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责任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需要对申请人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4、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打印经营许可证。
2、本岗位负责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要保证经营许可证核发质量。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经营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负责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将经营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
2、本岗位负责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经营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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