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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线路许可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技术状况、客车类型等级及客车数量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要求。
(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旅游客运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客运线路经营须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3)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其中:申请县际客运业务的,应由班线起始地县区运管站签注意见;申请省际、市际、陕西旅游客运业务的,应由市运管处签注意见);
(4)进站方案(含由起讫地运管机构对参营车辆核定站场后,参营企业与已核定客运站场签订的进站意向书);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从事省际、市际(陕西旅游)客运线路的,由市运管处对其进站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其应进站场后,报省运管局受理、许可。许可后,申请人持由省运管局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车辆的相关资料、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证明、驾驶员的相关证明,到市运管处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进站证》,到省运管局办理《线路标志牌》,并逐级核发。
2、申请从事县际客运线路的,由区县运管站对其进站方案进行审查,并提交线路终到地区县运管站开具的同意证明后,报市运管处许可。许可后,由市运管处为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和《进站证》,并逐级核发。
3、申请从事县内客运线路的,经所在地区县运管站许可后,由运管站派人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到市运管处统一领取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及旅游客运类型变更,按规定重新申请。
客运班线及旅游客运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含光南路21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882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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