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栏目导航>>
2008年7月28日 1:38:32 星期一
『『返回首页』-- 首页 >> 公众服务 >> 道路运输信息服务 >> 运管处办事指南 >> 正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转自: 时间:07-10-23 17:29:39

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经营管理设备、设施和服务条件及专用的车辆停放场地。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和车辆、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成立公司的市场分析、设想、发展前景、具备的优势、近期和远期的经营目标等);
3、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400万元)。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6、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书,停车场需具备安全消防、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并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面积;
7、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8、需具备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一级车况)和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10、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a)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d)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上述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及以下材料:
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⑵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资料;
⑶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向西安市运管处申请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向西安市运管处报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向西安市运管处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含光南路21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88265257

 


已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需提供材料:
1、新增(购)危险品运输车辆申请。(须阐明购置车辆的车型、吨位,危险货物的流量、流向,本单位现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总数及专项维护设备人员);
2、车辆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龄在三年以上的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复印件;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一级车况);
7、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8、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9、能证明车辆喷涂反光带及安全告示的照片三张;
10、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西安市危险品运输企业驾驶员聘用合同”。
11、《西安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换证)表格》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键字检索
友情链接
西部交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公路信息网
陕西运政网
陕西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
公共交通总公司
西安市交通门户网:http://www.xianjt.gov.cn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 电话:(029)88240819   西安交通客服热线:96716
ICP网站备案:陕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