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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许可
二、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
三、办理条件:
1、许可申请人应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1)国、省道路网新改建项目、大中修工程
(2)县道(战备路)、国债工程
(3)乡村公路中的二级公路或含有独立大中桥(隧)的乡道、村道公路项目
2、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招标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后,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图纸;
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安全保证措施;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对符合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质监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送达许可申请人;
2、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许可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
3、对符合办理条件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书面通知许可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要求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至符合要求后重新申报。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西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 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9层
联系电话:029-88211938
邮 编:710065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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