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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文件
市交运发〔2008〕71号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关于印发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 车辆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各区县运管站、市处各科站: 现将《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运输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省运管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 车辆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和标准
一、道路运输行业GPS监管中心的监管内容 (一)对已装备GPS车载设备车辆的行车速度进行监控。 (二)对客运班线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线路规范经营进行监控。 (三)对旅游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经营区域、范围经营进行监控。 (四)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进行监控。 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监管标准 (一)对车辆经营范围的监控标准 1、旅游运输车辆以车辆获得批准的旅游运输经营区域范围,设定电子监控围栏。 2、班线客运车辆以车辆获得批准的旅客班线运输经营的线路,设定电子监控围栏。 3、有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以禁止行驶的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设定电子监控围栏,禁止驶入。 (二)车辆营运时行车速度的监控标准 1、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营运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的山区路段、维护路段及桥梁、涵洞、坡道、弯道等特殊路段限制车速以公路实际限速标准为准。 2、西铜一级公路限制营运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其他一级公路限制营运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70公里/小时。 3、二级公路限制营运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 4、三级公路限制营运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40公里/小时。 5、特殊天气情况,如雨天、雪天、雾、沙尘、冰雹、路面结冰等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6、夜间行驶,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在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时应减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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