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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5日起对我市非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原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换发新版证件,现就换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 换证条件 凡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持有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2007年10月31日之前核发的并经2007年度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 换证时间 第001学期至第299学期的,换证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30日; 第300学期至第400学期的,换证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第401学期至第479学期(第479学期中249学号前的),换证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三、 换证要求 1、本人须携带原《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及暂住证原件。以上驾驶证、身份证和暂住证同时提供复印件(将三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另带一张一寸近期彩照。 2、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3、换证地点、时间: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二楼业务大厅(西门外八佳路8号);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 下午:14:00 — 17:00 4、新版换证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旧证同时作废。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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