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在部分地区仍实行县级统筹,这样往往会造成个别县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收得少造成收不抵支。为改善这种状况,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实行工伤保险县(市、区)级统筹的,尽快统一到市级进行统筹,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目标,使工伤保险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协调,以实现工伤保险在全市更好地统一收支。
据了解,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仍实行工伤保险县(市、区)级统筹,由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人数较少,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严重制约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全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目标,做到工伤保险的“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市范围内实行全市统筹,由各设区市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并按时足额上解省级风险储备金,更好地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工伤保险基金。 |